辽宁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22日 14:59

为认真贯彻、深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辽宁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车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配备及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利用学校资金购置,纳入学校事业资产管理,权属归辽宁工业大学所有,用于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具体包括:

1.定向化保障岗位公务用车;

2.职工通勤用车;

3.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

4.用于学校组织或参加的大型活动(会议)、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试卷运输、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须按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流程进行审批。

2.公务用车须优先保障紧急公务需要和校级公务活动用车。各单位(部门)会议或集体活动用车原则上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解决,确因情况特殊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在保证优先原则的基础上,须请示主管校领导批准。

3.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公车私用。

5.节假日按照规定封车,非当值车辆须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地点。

6.禁止公务用车出入餐饮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7.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运行经费由党政办公室每年向财务处申报预算,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在预算内支出。

8.公务车辆的加油、维修保养、缴纳保险按照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流程进行审批,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单据。

三、司勤人员管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司机的日常考核管理。司机应认真履行职责,24小时开机待命。上班时间,司机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禁止公车私用。党政办公室对车辆里程数每月核准一次。

2.司机要做好车辆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各公务车辆应按时办理保险及年检手续,司机及用车人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车,定期维护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行驶安全。车辆违章行驶的,罚款由司机本人承担。出现交通事故,司机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辽宁工业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辽工大发 〔2012〕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