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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2016-10-09 15:26  

辽宁工业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各类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会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行政组织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包括中层干部会、学校年度工作会、党代会、教代会、校庆、全校性表彰大会等;分管领导或者职能部门召开的学校专题会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学校领导会议。

第三条  会议安排程序

(一)各类会议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召开。

(二)各类会议需纳入学校周计划安排。会议组织部门将审会议内容、时间和参会人员于每周五15:00前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或安排新的会议时,经请示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前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

(四)临时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主办部门自行通知组织安排,并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五)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每周安排的会议发生冲突,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做出调整。

第四条  会议召开原则

(一)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

(二)大力精简会议数量,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凡能以文件形式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学校专门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

(三)办会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会议经费。凡能利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校外召开。除个别大型会议外,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纪念品。

(四)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召开、总结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议组织

(一)全校综合性会议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二)学校专门会议的组织工作,按会议内容确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会议的筹备和召开等工作。若需要其他单位协助,可通过校长办公会协调。

(三)学校领导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

(四)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通知参会人员、安排会议记录,做好报到、签到工作等。

第六条  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并于会前向会议主办单位或主持人请假。

(二)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关闭或设为振动方式。

(三)会议须限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四)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密。

第七条  会议记录与归档

全校综合性会议和领导会议的会议记录和资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专门会议的会议记录和资料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记录整理,并按时归档。

第八条  会议经费

学校综合性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学校办公室报有关校领导审批。学校专门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领导会议一般不安排会议经费,若实际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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