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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管理使用规定
2016-10-11 16:03  

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管理使用规定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是学校承担重要会议、学术报告等活动的场所。为规范学术报告厅的管理,确保其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术报告厅的统一调配、使用审批。

1.各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时,须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2.党政办公室依据“申请优先,兼顾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报告厅的使用。

3.如预约使用撤销或时间发生变更,预约部门应提前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4.各部门预约使用如遇学校有临时重要会议需使用学术报告厅时,党政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关部门更换地点或时间。

5.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学术报告厅。

二、图书馆负责学术报告厅的日常维护和具体使用管理。

1.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凭党政办公室审批的《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副联到图书馆办理使用事宜。

2.图书馆管理人员要负责桌、椅、门窗的养护,保证报告厅的清洁和物品齐全完好,负责音响和其它电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

3.开会时会场布置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图书馆予以监督、配合。

4.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室内卫生,参会人员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将报告厅清扫干净,检查门窗、电源,并与管理人员做好交接。管理人员要对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损毁和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以上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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