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管理使用规定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是学校承担重要会议、学术报告等活动的场所。为规范学术报告厅的管理,确保其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术报告厅的统一调配、使用审批。
1.各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时,须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2.党政办公室依据“申请优先,兼顾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报告厅的使用。
3.如预约使用撤销或时间发生变更,预约部门应提前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4.各部门预约使用如遇学校有临时重要会议需使用学术报告厅时,党政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关部门更换地点或时间。
5.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学术报告厅。
二、图书馆负责学术报告厅的日常维护和具体使用管理。
1.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凭党政办公室审批的《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副联到图书馆办理使用事宜。
2.图书馆管理人员要负责桌、椅、门窗的养护,保证报告厅的清洁和物品齐全完好,负责音响和其它电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
3.开会时会场布置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图书馆予以监督、配合。
4.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室内卫生,参会人员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将报告厅清扫干净,检查门窗、电源,并与管理人员做好交接。管理人员要对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损毁和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以上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