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校各单位和教职工需要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干部档案要经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借阅党委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档案分别由党政领导批准;借阅科研档案需经科技处及课题组负责人、研究人同意。
二、借阅档案原则上一律在阅档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时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办理借出手续。涉及密级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涉及个人情况的档案,不得借给本人查阅。
三、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下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必须按期归还,否则停止按期借阅。
四、借阅档案必须加倍爱护,不得私自拆卷、撕页、涂改、照像、复制等。借出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不准代借,严禁带出校外。节假日或外出之前,须将档案归还档案室。
五、确因需要摘录的档案材料,必须抄在专用保密本上。档案室对复制、摘录的内容进行登记。
六、凡是外单位来我校借阅档案材料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校级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同时收取适当的手续费。
七、档案保管人员对归还的档案应详细检查,查对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有严重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立即追查,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