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学校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和《锦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务接待行为(外事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学校公务是指组织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工作原则
(一)厉行节约、方便工作原则。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工作、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标准统一、规范可行原则。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活动要根据来宾人数、行程等情况,统一接待地点、规格,避免公务接待活动的随意性。
(三)责任明确、对等对口原则。公务接待本着“谁接待、谁负责、对等对口”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对等接待、分工负责,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四)确保服务、逐层审批原则。在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前提下,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有序地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三、接待安排
(一)确定来访信息
接待单位(部门)接到相关单位来校函电后,确认好来宾的具体行程、人数、来访目的以及工作要求、饮食习惯等,做好相应记录。
(二)报备和审批
确需学校公务接待的对象应向我校发出公函,对方无法提供公函的,接待单位(部门)必须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无以上材料的,学校不予接待。接待单位(部门)制定接待方案,编排《接待日程表》。
确需学校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预算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主管校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负责核定食宿标准。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学校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接待费用报销需手续齐全,餐费(车费)发票、接待公函(《公务接待登记表》)和《接待预算申请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四、接待流程
(一)来宾迎送
公务接待不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二)会场布置
会议室布置适合会议的风格和气氛,讲究礼宾次序。桌面摆放学校简介、宣传画册及会议材料,宾主双方参会者座位名牌、记录笔、本等。
(三)校园参观
公务接待要安排参观校园,参观路线根据实际情况由接待单位(部门)做出安排,并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被参观单位,相关部门应做好迎接和解说工作。
(四)校内宣传
接待单位(部门)要主动向来宾介绍宣传学校,并虚心学习来宾单位先进经验。接待结束后,应撰写新闻报道稿报送宣传部。重要接待活动应提前通知宣传部做好采访、拍摄、报道工作。
五、接待标准要求
(一)住宿安排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协助来宾优先安排定点宾馆等接待场所,执行协议价格。
1.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行支付。
2.确因工作需要,住宿费由学校支付,须由接待单位(部门)向主管校领导提出,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按照《辽宁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二)用餐安排
1.来宾应自行用餐,自行支付餐费。
2.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用餐地点安排在校内餐厅。
3.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
(三)陪同安排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宾在5人以内的,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陪同人员的,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四)接待用车
公务接待用车需按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流程进行审批,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后,合理安排或租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六、工作监督
党政办公室、财务处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接待执行标准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审查调查室要对师生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七、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辽宁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辽工大发 〔20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务接待登记表
2.接待预算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