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辽工大发〔2023〕62号2023年8月30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各类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会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行政组织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包括中层干部会、学校年度工作会、党代会、教代会、全校性表彰大会等;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分管领导或者职能部门召开的学校专题会议。
第三条 会议安排程序
1.各类会议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召开,全校性的会议日程及内容需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2.各类会议需纳入学校周计划安排。会议组织部门将会议内容、时间和参会人员于每周五下班前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
3.临时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主办部门通过办公自动化(OA)填写会议室借用申请表,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题等,借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主办部门自行通知组织安排,并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4.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每周安排的会议发生冲突,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做出调整。举办大型会议时,全校各会议室的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5.涉密类会议请另行申报,并填写相关审批表格。
6.涉外会议严格按照外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会议召开原则
1.会议召开应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
2.大力精简会议数量,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凡能以文件形式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合并召开。
3.勤俭节约办会,压缩会议经费。凡能利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校外召开。除个别大型会议外,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纪念品。
4.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召开、总结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议组织
1.全校综合性会议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2.学校专题会议按会议内容确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若需要其他单位协助,可通过党政办公室协调。
3.学校领导召开的会议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六条 会前准备
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会场布置、通知参会人员、安排会议记录,做好报到、签到工作等。
第七条 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并于会前向会议主办单位请假。
2.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关闭或设为振动模式。
3.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密。
第八条 会议室的使用管理
会议室使用期间,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等均由主办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会议召开前要预先对室内设备进行检查、调试,会议结束后要确保设备无损坏、丢失。会议室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发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经测试确认为设备故障时,请及时联系党政办公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安排维修事宜。
第九条 会议记录与归档
全校综合性会议和领导会议的会议记录和资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和资料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记录整理,并按时归档。
第十条 会议经费
学校综合性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报有关校领导审批。学校专题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